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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水深火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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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明还是很喜欢赌博。

这是人性的贪婪和劣根所在。但如今的他在赌场里,早已经不是当年的那只小绵羊。

一个人在一个地方摔倒一次就够了。如果在摔倒第二次,第三次,那就真的无药可救了。

花明是个聪明人,他才不会干这样的蠢事。

不过他喜欢看别人干蠢事。

尤其是喜欢看尹伊中在赌场输钱。

尽管他们是伙伴,可以说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但那只是利益的驱使。好人之间的交往有时候还讲究人走茶凉,像他们这种坏人之间的交往就更加一目了然了。

坏,你真坏。

不过我喜欢。

——尹伊中这样想,花明同样这样想。

骆在《探案笔记》里面有关于这件案子的记载,在本案例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可恶······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他所指的,当然就是尹伊中,还有花明。

让我们来剖析一下尹伊中和花明对彼此的看法:

尹伊中:我喜欢和你这样的聪明人共事,但我更喜欢看到你受虐。为什么你知道我这么多的秘密?可耻······我可以保证,你死了,我会非常高兴,还会送给你一个大花圈!

花明:我也喜欢看到你在阴沟翻船,因为我也曾翻过船,其实我很想问一问你,输钱后的感觉是不是很刺激?不过不要紧,你的日子不好过,你才会想到我,我才会有用武之地,你说是不是?

——所以花明出谋划策,为尹伊中在警察局的审讯室开办了赌局,赚取巨额头钱来为尹伊中偿还利息,只是偿还利息······

当花明看到那些庸庸碌碌的输钱输到满头大汗的警察们围着赌桌拼命搏杀的时候,他就会产生一种致命的快感。——我曾经经历过的苦难,我也要你们尝一尝什么滋味!

那是一种什么滋味?那是一种心烦意乱到极致让人想要抓狂的挫败感!

现在,这种挫败感又回到了花明的身上。

这当然是是骆风带给他的。

他没有勇气和骆风一决雌雄。他害怕骆风,越想越害怕,见到更害怕。

自从他装扮成刘当的样貌,去刺杀阿香结果被骆风见到后疯狂追捕之后,他就对这个人产生了一种深深的恐惧。这也是他辞去探长职位的原因之一······

现在,花明走进了一家赌局。他必须通过一种刺激的办法来消除他对骆风的恐惧。于是他想到了赌博。

近些年来,除了杀人,剥皮,赌博已经成为了花明仅有的爱好。

但我说过,他已经不是曾经的那只任人宰割的羊羔了。现在的他逢赌必赢。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似乎找到了一条在赌场上战无不胜的偏僻小路,那就是观察,冷静,等待,在等待。这句话很熟悉对吗?我之前说过,这是杀手必备的潜质。

一个成功的杀手和一个狡猾的赌徒在某些方面的确是充满了不谋而合的契机。

有一种赌徒叫老千,如今的花明也认为他是个老千,但他不会千术,充其量也只是一个靠着察言观色等待机会趁虚而入的半吊子。

如今的他当然不会像以往那样在赌场上征战搏杀,一赔到底。现在的他只是像个看客一样站在赌桌前冷静的观察,等待,等到确定赢钱的概率很大时,才会出手。赢了之后也绝对不会恋战,他会立刻走人。

如果一击不中输了呢?他会选择机会继续跟进,总之,一旦赢钱,他会立马走人。

可是今晚……似乎有点太背了,他择机出动了三次,可是均已失败告终。这让他的心情郁闷到了极点。

他知道这个赌场里的庄家没有出老千,是他自己是受到了骆的影响,才会出现这样的偏差,他摸了摸口袋里仅存的九十块钱,决定还是不要玩了。

可就在他要离开这里的时候,旁边坐在赌桌前的一个很有气势的西装革履的大胡子忽然把自己面前全部的钞票推了出去,看上去是准备一局定输赢。

大胡子其实和他今天的情况一样,也总是输钱,大概是输急了眼吧,所以才会放手一搏。

坦白说,他不认为大胡子在这一局当中会赢,因为赌博这种事很邪门的,一旦输开了钱,就好像被恶鬼上身一样,会让你输到一无所有。

然而他又错了,那个大胡子居然赢了,而且把之前输掉的钱全部赢了回来。整张赌桌上的二十多号赌徒无不为这大胡子的魄力喝彩,而大胡子也得意忘形的对着人们说:“爱拼才会赢嘛!”

爱拼才会赢……花明反复吧咂着这句话。

他也想把裤兜里所有的钱都放在上面,看看是不是真的爱拼才会赢。

但他却没有勇气,尽管那只是九十块钱而已。他总是感觉自己放上去也会输掉的。

为什么自己会有这种奇怪的想法?而且还这么强烈……这当然是因为骆。

因为骆已经将他的信心全部击溃。无论他做任何事情,他满脑子想到的都是骆。

去他妈的拼一把!

他真的把剩下的钱放在赌桌上。结果,他赢了。

真的是爱拼才会赢!

真的是……

他终于明白了自己一蹶不振的原因,原因是自己不敢拼搏!其实骆并没有那么可怕,是他把这个人想的太可怕了。他决定和骆拼一把!他死,或者自己死!

皎月隐没在一片乌云的背后。

耿思翰拐入了一个黑暗的小巷。

破败而充满腐烂气息的小巷深处,黑咕隆咚,偶尔会看见几个若隐若现的红色烟头。

这是这所城市中乞丐们所聚集的地方。这倒不是他们害怕孤单,而是因为这里有吃的。拐出巷口,你会看见一座高耸的楼房,那里就是新开张不久的东亚大酒店。

每天酒店里的残羹剩饭源源不断的被倒进这个荒废且无人居住的小巷,时间不长就被慕名而来的乞丐占领了这里,为清理这里堆积如山的垃圾,乞丐们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现在耿斯翰也来到这里找一些可以填饱肚子的东西来吃。

不过真的没有什么可以吃的。今天的新鲜食物已经被先到先得的人吃光了,剩下的都是昨天的。还未吃到嘴边,他已经闻到了让人作呕的腐味。

可是他很清楚现在自己是一个逃犯,他也只能选择在深夜出没。所以没办法像别的乞丐那样早早的来这里等候。

一个全身裹在黑袍里的身材瘦小的乞丐也来到了这里,这个人佝偻着身子,手中拿着一只远不如他的手白皙的小碗,像是一个小鬼似的畏首畏尾的围着垃圾堆挑挑拣拣,捡的差不多之后就离开了这里。

耿斯翰忽然发现自己或许也需要一只碗。毕竟面对这样一个狼藉肮脏的垃圾堆,即便是捡到了一些新鲜的饭菜也是难以下咽的。

他看着那个一身斗篷的小乞丐的背影,目光中竟流露出了一种羡慕的表情。

这时候靠在墙角的两个乞丐的谈话引起了他的注意。

“哥,注意到刚刚离开的那个小乞丐没有?”

“怎么了?”

“那个人每天都是这么晚了才到这里来哦。”

“来来吧,谁谁爱来谁来。”

“不是啦,我总觉得那个小乞丐是个女的。”

“女的?”

“她或许是因为害怕别人知道她是女的才到这里来的哦。”

其中一个乞丐猛地站起身来,沉声道:“走!去看看!老子两年没碰过女人了!”

“好!”另一个乞丐也站起身来,“别让她跑远了!”

两人匆匆忙忙的朝着小乞丐离开的方向追了过去。

耿斯翰吃了一惊。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这种肮脏的地方,这样悲剧的底层人物,居然还有这种卑鄙的心思去祸害别人。

在善良的本性和本能的驱使下,耿斯翰追了上去。

那个小乞丐也听到了身后传来的凌乱而匆忙的脚步声,已经感觉到了来者不善,于是她加快了脚步,后来开始了狂奔。

可惜快要跑出巷口的时候,还是被身后那两个比她高大太多的男人其中一人揪掉了她身上的斗篷,她又向前没跑出两步,另一个人又揪住了她散乱的长发。她猝不及防,仰翻在地。

“救命!”她大声呼叫。

可随即她的嘴就被一个男人捂住了。

就在她陷入无助的挣扎和歇斯底里的绝望的时候,耿斯翰救了她。当时的她已经完全懵掉了,完全不知道这个男人是怎样从那两个禽兽的手里把她扶了起来,并拽着她的手跑出这条噩梦般的小巷。

但也正是这个男人的出现,她才从狼狈的逃亡生涯中彻底解脱,并过上了正常人应该有的生活。

这个女孩儿叫阿沁。她曾经的职业是一名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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