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章 你的对手是男的
对面是落地窗,风拂动著纱帘,发出「沙沙」的轻响。
宽大的茶几上堆满了资料:照片、图册、合同,以及录像。
林颐和一位男律师仔细的查阅,时而说一句,时而指一下。
四个助理笔下不停,详细记录。
旁边还有几位:邦翰司的负责人,手稿委托人,以及拍卖行的法务。
差不多快有半个小时,所有的资料整理完毕,助手递过文件夹。
林颐大略的看了一遍,露出一丝得体的笑容:「郎先生,金太太,冯总,三位可以放心,胜诉的概率很大!」
律师的神态很轻松,语气中充满自信,但不管是邦翰司的负责人,还是两位委托人,并不觉得意外。
因为所有的合同,所有的协议,以及约束条款都是由国际、国内专业律师团队制定,更经过专业的法律人士审核。
只要有漏洞的地方都打了补丁,都有相应的免责声明。说直白点:这是一桩必赢的官司。
拍卖行的目的很简单:把东西拍出去,把佣金赚到手。
委托人的目的更简单:把东西拍出去,把热度炒起来,为下一次的拍卖做准备。
那如果竞拍人悔拍怎么办?
那就起诉,除了本该赚到手的佣金,拍卖行还能多赚一点儿。
委托人也一样:中国是讲法律,讲契约的地方,不是你说不要了,就可以不要的。
你拍到多少落的槌,一分都不能少,还得额外赔偿我一部分损失。
但如果竞拍人只是受人委托,只是代拍,并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没钱赔怎么办?
同样没关系:因为东西还在,竞拍人因为失信而造成拍卖行和委托人产生损失,继而由法律判决赔偿的钱不会凭空消失。
等于什么都没损失,白赚了一笔。能赔最好,赔不起也没太大的关系。
反而会带来无穷的好处:只要宣传及时,等官司打完,这份手稿的热度会翻著跟头的往上窜。等下次再上拍,会造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宣传效果。
等于全是好处,没有坏处,所以不论是拍卖行还是委托人,都很满意。
律所更满意:毕竟上亿的拍品不是年年都有,而引起经济纠纷,导致诉讼的更是等于零。
关键的是,没有任何败诉的风险,等于既赚了代理费,又扩大了律师所的名气。
三全其美,皆大欢喜。
负责人和委托人站了起来,不约而同的伸出了手:「谢谢林律师!」
林颐矜持地笑了笑:「三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三方客气的握了握手,委托人订了餐厅,说是小小的庆祝一下。
一时欢声笑语,气氛说不出的轻松。
突然,「当当」的两声,「你好先生,酒店前台!」
随著一个女人的声音,「鸣」的一下,门锁被打开。
所有人都愣了一下:香格里拉好歹是五星级连锁酒店,这么不专业?
你就敲了一次,不等客人回应,更不知道里面有没有人,你就开门?
万一客人在洗澡,更或是在做比较隐私的事情怎么办?
正诧异著,「吧嗒」一声,门被推开。
开门的服务员往后一闪,门外站著两个警察。
一男一女,两人进了房间,同时取出证件:「你好,我们是HD区紫竹院派出所的民警,哪位是冯莱恩?」
负责人愣了一下:「我是?」
「这是传唤证!」民警亮出一份文件,「有些情况需要了解,麻烦跟我们去一趟派出所。」
警察传唤,自己做什么了?
昨晚上招嫖被举报了?
正惊疑不定,林颐往前一步,横在中间:「对不起,我的当事人是外宾,你无权带走他。我是林颐律师,有什么问题,你可以向我询问!」
男警察愣了愣,露出一丝玩味的笑:这股味儿太正了。
「香港律师?」
林颐点点头:「对!」
「学过法律没有?」
当律师被人问「学过法没有」,和问她「能不能听懂人话」是一个意思————
林颐的眼中闪过一丝怒色:「当然!」
男警察板起了脸,声音冷了下来:「林律师,你既然学过法律,知不知道什么是传唤?
「,林颐愣了愣,随即「腾」的一下,脸红到了脖子根。
所谓的传唤证,即拘传令,指对于暂时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无关乎国籍,无关乎人种。说直白:公安怀疑你犯了法,才会出具传唤证。
林熙倒好,和警察扯什么外宾不外宾————怎么,外宾是你爹,犯了法不用负责,甚至是不能调查?
警察伸手一指:「不要妨碍我执行公务!」
林颐又羞又气,咬了咬牙,但还是退到了旁边。
男警察看了看那对夫妇:「郎庆祥,金玉珍?」
两人对视了一眼:「是我们!」
「麻烦配合!」
说著,警察又拿出两张传唤证。
看著三张传唤证,几个人反应了过来。
如果只传唤冯莱恩,那大概率是干了坏事:昨晚上他去三里屯,带了两个女的回来,一晚上就没消停。
但还传唤了郎庆祥和金玉珍,那就只有一个可能:因为那份手稿。
林颐又往前一步,刚要说什么,警察摆了摆:「有什么话,到所里说!放心,程序一样都少不了,肯定会告诉你们传唤的原因,以及依据————」
几人对视了一眼,林颐笑了一声:「去!」
传唤证具有强制性质,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所以,必须要配合。
但林颐并不觉得,这三位有什么被传唤的必要。
再者,这三位都是外籍人士,传唤证并不是那么好批的。但现在,传唤证不但批了下来,公安甚至上门传唤,就挺蹊跷。
林颐怀疑,是不是有人用了规则外的手段?
如果真是这样,最后却没查出什么,人可不是那么好放的。
林颐一笑,三人心里便有了数,表情古怪至极。
既有些诧异,也有些怀疑,更有些奸计得逞的得意。
站在他们的角度,嫌疑最大的只有周志林和李承楷,两人买不起也赔不起,只能恶人先告状。
但他们没有这个实力,如果他们报案,警方压根不会立案,因为这是经济纠纷。
所以,会不会是有人在背后给他们撑腰?比如,张宗宪————
但不管有没有都无所谓,甚至于对他们而言,这是好事:正常的商业行为,却违规使用了行政力量干预,不论在哪国,这都是丑闻,更是大新闻。
等于为那份手稿的热度又添了一把火————
几人不停的对著眼神,表情肉眼可见的轻松。
警察懒得理会,摆了摆手:「几位,麻烦配合!」
三人笑了笑,出了房间。
林颐跟在最后面,站在门口。看到警察带著人进了电梯,她连忙拿出手机:「主任,警察把当事人带走了————三位全带走了,强制传唤!」
「你放心,我能处理好————对,我会联系使馆,并联系媒体————」
「好的,我明白————」
挂了电话,林颐冷哼了一声:笑我不懂法律?
那我让你看看,到底是谁不懂法律?
派出所就在酒店的边上,两站路。
林颐到的时候,林思成也到了,两拨人被请到了会议室里。
两个女人隔空相望,谁也不认识谁,但都闻到了对方身上那一丝同类的气息。
然后,气氛越来越沉寂,且透出几丝诡异。
好久之后,谭筝先伸出了手:「谭筝,方合!」
林颐撇了撇嘴角,站了起来:「林颐,富而德!」
都是业内闻名的大所,一个在上海,一个在香港。
重点在于:律师界也存在鄙视链,而且很严重,林颐恰好是站在高位的那一方。
她勾勾嘴角:「谭律师,你们走后门了吧?」
谭筝不置可否:「难得,林律师竟然也懂这么接地气的词?」
「我不做,不代表我不懂!」林颐看了看坐在她旁边的林思成,「这位是谭律师的当事人吧,那他又代表谁?」
「林律师,法院已经立案,你难道不做诉前准备?」谭筝笑了笑,「再是有把握,合同文件、竞拍录像总得看一看吧?」
林颐愣了一下:她当然看了,警察敲门前的一刻都还在看。
但这和突然冒出来一个莫名其妙的人,莫名其妙的报案,莫名其妙的把她的三位当事人传唤到派出所有什么关系?
狐疑间,她看了看林思成。
第一印象:好年轻?
第二印象:咦,他竟然在睡觉?
突然,脑海中闪过一段画面:李承楷举牌,拍卖师报价,然后叫价。
叫价两次后,民生基金的竞拍人举牌,拍卖师再次叫价。
但不知道为什么,不管是哪一位竞拍人,每次举完牌之后,都会看一看一位坐在会场靠后,好像睡著了的年轻人。
如此反复,突然,年轻人睁开眼睛,拿起号牌:「加价一千万————」
林颐想了起来:这是那位叫价到一亿六千万的三十九号竞拍人。
竟然是他报的案?
但他凭什么报案?
正狐疑著,「吱呀」的一声,会议室的门被推开。
先是两位警察,然后是冯莱恩,再之后是郎庆祥和金玉珍。
最后又进来两位警察,关上了门。
林思成睁开了眼睛,礼貌的笑了笑:「三位,又见面了。」
三人愣了一下,随后,脸黑了下来。
不仅仅是因为林思成捣乱式的抬价,也不仅仅是因为他以抬价的方式,变相的让手稿少拍了几千万。
而是因为他们已经猜到,导致张宗宪撤消委托,继而导致周志林、李承楷悔拍的,十有八九就是林思成。
他们不是乱猜,而是有依据的:
竞拍时,林思成全程和张宗宪的孙女坐在一起。
竞拍完之后,张宗宪第一时间赶到京城,见了周志林和李承楷。当时,林思成也在场0
随后,张宗宪就撤消了委托,周志林和李承楷就悔拍了。不是林思成在中间捣鬼,还能有谁?
他们为什么知道的这么清楚?
因为拍卖会场就在香格里拉,他们、周志林和李承楷,以及张宗宪一家,全都住在香格里拉。
郎庆祥和金玉珍亲眼看到,林思成陪著张宗宪一家在餐厅吃饭————
郎庆祥冷著脸:「你来做什么?」
林思成笑了笑:「当然是受周志林与李承楷委托,代理《朱子手稿》的案件!」
「你报的案?」
「对!」
郎庆祥猛的一顿。
一瞬间,他想明白了所有的关节:林思成,就是在针对他。
他让张远帆不参与竞拍,然后又故意抬价,打乱拍卖师的节奏,导致手稿少拍了几千万。
然后,他不知道用什么手段蛊惑张宗宪撤消委托,又掇周志林和李承楷悔拍。
最后,他又代理周志林和李承楷应诉,甚至于恶人先告状,向警察报案:称他们和邦翰司欺诈销售。
等于,从头到尾都是他在捣乱,甚至现在都还在捣乱————
郎庆祥眯著眼睛:「林总,我和你有仇?」
「没有,以前从来没见过!」
「那为什么?」
林思成没说话,看了看郎庆祥,又看了看金玉珍。
「郎总,你和金夫人是旗人?」
郎庆祥愣了一下:「有什么关系?」
林思成摇摇头:「只是随口一问。」
确实和他没关系,但和张宗宪有关系,更和当初从故宫丢的那三十卷《二程集》有关系。
稍一顿,林思成缓缓开口:「郎总,我主要从事文物研究,有钱有闲的时候也会搞一搞收藏。偶尔的时候,也会帮朋友鉴定一下————」
「有的时候,如果朋友喜欢,我也会转让一两件————但有一点:我从来不骗人,也从来不害人————」
郎庆祥眯住了眼睛:「你什么意思?」
「就你想的那个意思!」
郎庆祥气极反笑:「你知道个寄吧————」
「当当当————」警察敲了两下桌子,「再骂人就带回去!」
郎庆祥闭上了嘴:他们现在是嫌疑人,说带出去就能带出去。
所以我不和你争,我让律师说。
把我逼急了,我请大使来————
经济案件属于轻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允许在律师的陪同下接受讯问。
又因为物证比较特殊,需要的专业性较高,且双方的陈述存在重大矛盾。
其次,双方均提出尽快质证的要求,所以警方安排了这一场比较特殊的辩认程序:嫌疑人、受害人的代理人,且双方律师全部在场。由警方组织并控制,对物证进行辨认。
对三方而言,都会省去很多很多的麻烦。
拍卖方和委托方怕悔拍方暗度陈仓:不需要多,把他们拖在这儿一个星期,周志林和李承楷至少能把财产转走大半。
但这只是其次,他们最怕的是人跑了:必须得让这两位亲口承认,他们是受了张宗宪的委托,才参与竞拍。
只有把张宗宪扯进来,才能炒起更大的热度。
林思成就一个目的:要钱,而且越快越好,能赔多快赔多快。
警方是为了控制影响:港岛的律师有多能整么蛾子,他们又不是没见识过?
信不信最多不超过四十八小时,他们就能整出好几篇小作文,堂而皇之的登在境外的主流媒体上?
什么暗箱操作,什么里外勾结,绝对给你编的整整齐齐。
所以,既然能快办快结,为什么非要等到引起舆论之后?
由此,三方罕见的达成了一致。
不是程序不合规,恰恰相反,不要太合规。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外籍人士涉案,都可以申请这一套程序。
有的时候,甚至会有外交人员在场。
只是因为要保证侦查活动的单向性和保密性,害怕串供,一般的情况下警方不会同意。
所以林颐想不通,包括冯莱恩、郎庆祥与金玉珍同样想不通:警方哪来的自信?
今天的辨认环节如果辨认不出什么,当天就得把他们放回去————
警察讲了一下流程,著重强调秩序:让谁开口,谁才能说话。
双方表示接受。
来之前通知过,林颐带来了所有她觉得有必要的文件:
《入场协议》、《竞拍合同》、拍场录像、《履约催告函》。
以及图册、照片、海报传单等宣传资料。
之所以拿这些,是为了说明:拍卖方在开拍前已明确告知客人所有的免责内容。
林林总总一大堆,摆满了两张桌子。再看对面,空空如也。
林颐看了看谭筝,「谭律师,警官明确告知我,警方之所以传唤,是因为你们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欺诈销售。」
「现在,证据呢?难道,你就靠一张嘴?」
谭筝笑了笑:「对,我靠一张嘴就够了,不像林律师,需要一大堆!」
林颐撇了撇嘴:「希望稍后谭律师也能像现在这么自信————」
话还没说完,主持的警官又敲了一下桌子:「再吵全轰出去?」
两人识趣的闭上嘴,警官看了看林思成,又叹了口气。
乍一看,这个香港女人一上来就挑事。其实,她在给谭筝设置情绪陷阱。
问题是,这位谭律师今天就是来摆样子的。林律师,你今天的对手是那个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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